现代公司经营理念下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现代公司经营理念下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二十一世纪的现在及将来,源于西方的“理性的工业组织与市场经济的协调发展”的公司制蓬勃发展,“三会”制度更是公司制最核心也被视为最有效的管理形式,经过不断的发展,公司制的管理模式越来越成熟,随着商品经济的转型,科技与虚拟经济的蓬勃发展,“人才”越来越成为公司最具核心的竞争力,如何在公司制运作下留住人才,也越来越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或投资人思考的问题。本文从基础性知识普及的角度就当前股权激励的相关内容予以梳理。 一、股权激励背景介绍 股权激励顾名思义就是以公司的股权(或股票)为标的,对公司的高级人员或特定条件下的员工进行的一种权益性授权行为。年《公司法》第条第1款规定第(三)项(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规定了允许公司回购本公司的股票奖励给员工,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内可以有限度地转让其股份(《公司法》第条),这些规定就为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措施留有了余地。 实务中,股权激励最先从上市公司开始起步,早在年中国证监会就发布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证监公司字[]号,以下简称《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年国资委、财政部又发布了《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外)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国资发分配[]8号)和《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国资发分配。基于此规定,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积极性不断提高,股权激励在促进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的共同利益体、调动公司高管及核心员工积极性、稳定员工队伍、完善公司治理机制等方面发挥了积极效果,但实践中也暴露了一些不足之处,如备案影响激励效率,激励条件过于死板限制了上市公司自主灵活性,市场震荡导致行权价格倒挂导致激励失效等。因此年5月4日证监会第6次主席办公会议通过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证监会令[]号),自年8月13日起实施。前述规定允许上市公司以限制性股票、股权期权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并就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的实施条件、激励对象、程序及操作等进行了比较详细的规定。虽然该办法是以信息披露为中心,落实“宽进严管“的监管转型理念,放松管制、加强监管,逐步实现公司自主决定、市场约束有效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制度,但对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提供了参考文本。 当然,如上所述,我国对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实施做了相应的规定,但对于有限责任公司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政策依然缺乏可操作性规定,而现实中,大量的有限责任公司,特别是科技型、创业型公司更希望通过股权激励计划留住人才,因此,有必要对股权激励的理论知识进行学习。 二、股权激励的方式(类型) 目前,我国现阶段所采取的股权激励方式(主要有股票(份)期权、限制性股票(份)、股票(份)增值权、虚拟股票(份)、业绩股票(份)等。 1、股票(份)期权(StockOption) 股票(份)期权,是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预先确定的价格(行权价)和条件购买公司一定数量股票(份)的权利。激励对象有权行使这种权利,也可以放弃这种权利,但不得用于转让、质押或者偿还债务。股票(份)期权的最终价值体现在行权时的价差上,该权利的执行就是一种激励,该权利是否能够实现,关键在于激励对象是否能够通过自身的努力提升公司的股票价格而决定的,如果股票未来的市价低于行权价,则该期权没有任何价值。 2、限制性股票(份) 限制性股票(份),是指公司未来实现某一特定目标,无偿将一定数量的股票(份)赠与或者以较低的价格授予激励对象。在预定目标达到时(比如完成某个设定指标或完成不同点的指标),激励对象就可以将限制性股票(份)予以抛售或者转让实现收益,但预定目标达不成时,则公司有权将免费赠与的限制性股票(份)收回或者以原转让价格将转让的股票(份)回购。限制性股票(份)在协议中一般对于预定条件及限售期予以明确约定。限制性股票(份)类型一般适用于成熟期企业或者对资金投入要求不是非常高的企业。该类型的激励方案对于禁售期需特别约定,在禁售期内,激励对象无权支配这些股票(份)。如果期限内持有人离开公司,股票(份)要被收回,但限制性股票(份)的持有人与其他股东一样,享有股息分红权和表决权。 3、股票(份)增值权(StockAppreciationRight,“SAR”) 股票(份)增值权,是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时期和约定条件下,获得规定数量的股票(份)价格(价值)上升所带来收益的权利。被授权人在约定条件下行权,公司按照行权日与授权日二级市场股票的差价(或事先约定的方式确定的内部股份价格的差价)乘以授权股票(份)数量,发放给被授权人现金。实践中股票(份)增值权的行权期一般超过激励对象任期,以便约束激励对象的短期行为,适用于现金流充裕且发展稳定的公司。我国境外上市公司多使用股票增值权模式,激励对象在行权时直接获得当时股价与行权价的价差。拥有股票(份)增值权的所有者只是名义上持有而并不真的拥有这些股票(份)的所有权,也不能享有分红权,不能行使表决权、行权日前也不能转让和出售,如果提前离开公司则自动失效,也因此该类型激励也被称为“虚拟股票(份)期权”。 3、虚拟股票(份) 虚拟股票(份),是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一种虚拟的股票(份),激励对象可以根据被授予虚拟股票(份)的数量参与公司的分红并享受股价升值收益,但不享有所有权和表决权,也不能转让和出售,且离开公司时自动失效。 4、业绩股票(份) 业绩股票(份),是指公司年初确定一个合理的业绩目标和一个科学的绩效评估体系,如果激励对象经过努力后实现了该目标,则公司授予其一定数量的股票(份)或提取一定比例的奖励基金购买股票(份)后授予。业绩股票(份)的激励对象如果在以后的若干年内经业绩考核通过后,则可以获得兑现规定比例的业绩股票(份);如果激励对象未能通过业绩考核或者出现有损公司的行为、非正常离职等情形的,则其未兑现部分的业绩股票(份)将予以取消。业绩股票(份)激励模式能有效地将业绩与报酬联系起来,只要股东(大)会通过即可执行,简单易行,适合业绩稳定并持续增长、现金流充裕的企业。 三、股权激励方案设计“五因素” 1、定股:股权激励方案设计第一步需要考虑的就是“股”是采取“实股”还是采取“虚股”。如果采取实股,是采用限制性股票(份)方式或业绩股票(份)方式或是股票(份)期权方式;如果采用虚股,是采用虚拟股票(份)方式或是股票(份)增值权方式。 2、定人:就是要考虑激励对象的确定,什么样的人员需要纳入激励计划,是否分层级和组合纳入,是否存在优先获得权的权利等内容; 3、定时:主要考虑公司不同发展阶段的激励计划,确定激励授予与行权时间等内容; 4、定价:主要指激励计划中公司估值与股票(份)价格(价值)的确定依据,行权价格是固定的或是浮动的等方面内容。 5、定量:主要考虑激励计划的分配模式、员工持股总额以及股票(份)分配与业绩考核标准等方面的内容。 四、股权期权授予协议框架结构(根据年《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为参考,以股票期权方式为拟定对象) 条款标题 解释及说明 1、术语和释义 协议中特定术语的含义 2、股票期权 股权激励方式、激励对象资格确认程序、股票期权授予程序等原则性规定 3、激励对象和资格确认 激励对象的范围、条件、资格确认以及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人员等内容 4、标的股票的来源和数量 用于股票期权计划的标的股票的提供途径及其调整和来源等规定 5、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和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及其调整等事项 6、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等待期、可行权日、禁售期 7、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主要规定如在股权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行权前上市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时,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如何进行相应的调整 8、股票期权授予条件和行权条件 9、公司与激励对象的权利义务 10、股票期权的变更和终止 11、承诺 主要是上市公司和激励对象各自的承诺和保证事项; 12、协议与聘用关系 对股票期权授予协议与聘用(劳动)关系之间的关系的约定 13、免责条款 指在上市公司无法履行股票期权授予的免责事项 14、违约责任、不可抗力、争议解决办法及其他 通用条款 李春霞律师赞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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