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播报现代快报饭店上岗不到半小时,摔成
< 饭店上岗不到半小时,摔成九级伤残 最终法院组织协商,饭店一次性补偿伤者10万余元 快报讯(通讯员润萱记者曹德伟)镇江一女子看到饭店招聘信息后前来应聘,双方口头商定好薪资待遇,女子便换上工作服准备工作,却不想意外摔成九级伤残。女子起诉饭店索要21万余元赔偿,那么伤者与饭店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呢?最终,经法院多次组织双方协商,这起历时三年多的官司终于画上句号,饭店最终赔偿女子10万余元。 年5月,镇江一家饭店对外招聘勤杂工岗位,得知招聘信息后,女子高某前来应聘,双方经过交谈达成工作意向,高某随后换上工作服。可不想半小时不到,高某不慎滑倒跌伤了,后被诊断为左股骨颈骨折,经鉴定致残程度九级。 高某将饭店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支付其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补助金、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共计21万余元。 然而饭店对此却并不认可,认为双方并未签订劳动合同,高某不属于饭店员工。 年4月28日,高某提起了劳动仲裁申请,请求确认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仲裁部门以原告未能提供原被告存在劳动关系初步证据为由,作出不予受理决定。 由于工伤认定也是以劳动关系确认为前提。高某便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定双方自年5月17日起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综合被告发布招聘信息至事发,原告前后两次至被告处,双方对于工资标准、休息制度的陈述,且双方进行短暂交流后原告已经换上工作服开始工作等情形,年7月,镇江市京口法院一审作出判决,原被告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被告不服,提出上诉,年11月,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后该饭店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民事再审申请书,申请依法撤销该案一审、二审的判决,予以改判或发回重审。年,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其再审申请。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承办法官介绍,确认劳动关系之后,高某向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以后,饭店不服,再次向润州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工伤认定。由于这起纠纷已经持续三年时间,双方之间矛盾争议较大,承办法官多次组织双方进行协商、释法明理,最终双方签订了高某工伤待遇的一次性处理协议,由该饭店补偿元。目前,饭店方面已主动支付完该笔款项。 原标题:《媒体播报 现代快报:饭店上岗不到半小时,摔成九级伤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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