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甘肃省农业农村厅、甘肃省财政厅

联合发文

批准张掖市甘州区等

18个现代农业产业园

创建第一批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

详细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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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农业农村厅甘肃省财政厅关于批准

创建第一批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的通知

有关市(州)农业农村(畜牧兽医)局、财政局,兰州新区农林水务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的决策部署,根据《甘肃省农业农村厅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年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工作的通知》(甘农发〔〕号)要求,经县(市、区)申报、市级审核推荐,以及创建方案和建设规划复核等选拔程序,现批准张掖市甘州区等18个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第一批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名单见附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深刻认识创建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现代农业产业园是引领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排头兵”和乡村产业兴旺的示范样板。创建现代农业产业园是新时期中央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农业现代化的重大举措,是培育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新动能和推进农民增收机制创新的重要载体。列入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名单的县(区)要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建立由政府主要领导牵头的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推进产业园建设重大事宜,及时解决产业园建设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借鉴广东等地做法,探索推行由县(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园长的“园长”制管理模式,建立健全产业园管理制度和运管机构,积极研究出台支持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的政策性文件和措施,通过统筹整合各类涉农资金、农业信贷担贷款贴息等形式,有效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入产业园建设,形成产业园持续发展的动力机制。市级农业农村(畜牧兽医)、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工作的跟踪监管,坚决避免“重申报创建、轻建设管理”等现象。二、准确把握创建标准,扎实推进创建工作自批准创建之日起,每个产业园创建期2年。有关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县(区)政府要严格按照创建标准和《甘肃省农业农村厅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年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工作的通知》(甘农发〔〕号)要求,抓紧编制完善产业园建设规划和创建方案,市级农业农村(畜牧兽医)、财政部门要加强督促和指导,强化建设规划和创建方案论证、审批和实施。要按照“打造高起点、高标准的现代农业发展先行区”的要求,以姓农、务农、为农和兴农为建园宗旨,紧紧围绕“主导产业优势明显”“生产基地建设规模化”“产品加工能力配套”“农产品市场体系完善”“品牌带动能力强”和“一二三产深度融合”六个方面的创建标准,突出规模种养、加工转化、科技支撑、品牌营销等全产业链开发,以及创新农民分享二三产业增值收益机制的功能定位,强化政策支持保障,优化管理服务与指导,扎实推进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工作。三、规范使用财政资金,保障资金使用效益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财政厅统筹“现代丝路寒旱农业”等现有渠道资金,对列入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名单的县(区)进行奖补。财政奖补资金要按照突出重点、集中使用的原则,重点用于改善产业园基础设施条件和提升公共服务能力,不撒胡椒面。要积极通过项目资金整合、贷款贴息等方式,结合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引导和撬动更多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入。奖补资金原则上不得直接用于企业生产设施的投资补助,不得用于建设产业园的楼堂馆所,不得用于一般性支出。市级农业农村(畜牧兽医)、财政部门要严格审核财政奖补资金使用用途,并强化对使用情况的绩效管理。四、切实强化创建工作调度,全面开展创建绩效考核省农业农村厅将依据建设规划、创建方案对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工作实行一月一调度、一季一分析、半年一督检、一年一考核的制度,并建立能进能退、动态管理的激励机制。每年对达到认定标准的现代农业产业园开展绩效评价和认定工作,对创建成效显著、辐射带动作用明显、达到创建标准的产业园将认定为“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并继续给予一定的奖补支持;对创建进展缓慢、辐射带动作用难以发挥、年度绩效考核成绩落后的产业园,将采取通报、限期整改的处理措施。对第二年仍未达到认定标准的现代农业产业园取消创建资格。五、其他有关要求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规划和创建方案要以县(区)政府正式文件报送市级农业农村(畜牧兽医)、财政部门审核批复后,于年3月30日前报送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审查备案(一式十份,并发送电子版),对审查确定为不符合条件的,将直接取消创建资格,不再递补。联系人:张彦玉联系-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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