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癜风全国十佳医院 https://m-mip.39.net/baidianfeng/mipso_4910787.html
作者阿洛伊斯·里格尔(AloisRiegl,-),奥地利著名艺术史家,维也纳艺术史学派的主要代表,现代西方艺术史的奠基人之一。后期研究内容转向古迹保存研究,对于保护对象以及遗产价值类型等内容进行深入探讨。本文上半部分讨论了文物价值的第一大类价值——纪念性价值,即年代价值、历史价值和有意为之的纪念价值。?KeyQuestions

文物/建筑遗产的纪念性价值如何定义?构成体系如何?

文物的年代价值、历史价值和有意为之的纪念价值分别是什么?

这些价值之间存在何种关系?

是否存在某种价值的优先性?

§1.ValuesofMonumentsandTheirHistoricalDevelopment一件文物就其最古老与最初始的意义来说,是一件人造物。它因为特定的事迹或事件(或二者的结合)被建造,保存并延续至后世。一件文物可能是艺术性的,也可以是文学性的。这取决于传递给观赏者的事件,是仅仅通过艺术的表现手法,还是通过铭文的方式,通常情况下两者是相辅相成的。这种"有意为之"的文物的出现和保护的历史最早可以追溯到有文字记载的早期人类文明,但直至今日已近乎消失。当我们谈到文物的现代崇拜或历史保护时,我们很少联想到那些有意为之的文物,相反,我们想到的是"艺术与历史纪念物"[KunstundhistorischeDenkmale],这是奥地利的官方定义。虽然这个定义在十六世纪到十九世纪期间可能看似相当合理,但放在当下的语境里却可能由于现代人对艺术价值本质的感知而造成误解。因此,我们的主要任务是探讨迄今为止"艺术和历史文物"这一概念是如何被理解的。根据一般定义,艺术作品是可触、可看或可听的、有艺术价值且由人所创造的作品;任何具有相同物质基础的历史文物,都具有历史价值。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将排除听觉作品(音乐艺术),因为它们可以被划归到书写文献一类。因此,我们仅仅对有形且可看的艺术作品(广泛意义上指一切人工制品)提出问题,何为艺术价值,何为历史价值?历史价值显然是更为普遍的问题,因此我们首先对其进行讨论。我们把一切已然发生的和现在不再发生的事物称作是历史的,这是与以下现代观念相一致的,即过去存在的一切事物永远不可能再次出现,而是成为了发展之链上不可取代、不可去除的环节的组成。换而言之,一切成功发生的事物都是以其前续步骤为基础的,如果没有先前的一步,它就不可能发生。每一个现代人对历史的感知,其本质都是对发展的理解。根据现代人的认知范畴看来,我们已证实或已知的所有人类活动和事件,都可被认为具有历史价值;原则上来看,任何历史事件都是不可替代的。但是,由于我们不可能考虑到所有具有直接或间接证据的、同时与日俱增的大量现象与事件,人们只能将注意力集中于代表了人类活动中特定分枝发展中某一显著阶段的证据。这个证据可能是书面的,通过阅读激发意识形象,也可能是一件艺术文物(monumentofart),能通过感官直接感知。在这一点上,最重要的是认识到每个文物本身都无一例外是一个历史文物。因为它代表了视觉艺术发展的一个特定阶段,永远不会有完全等同的东西能将其替代。反过来说,每件历史文物也是一件艺术作品,因为即使只是一张写有简单且无意义文字的、被撕扯下的字条这样不起眼的书面文物,除了包含有与纸、书写、书写工具等的发展有关的历史价值,还包含着一系列艺术要素:纸片形状、字体和布局。当然,这些内容微不足道,以至于我们在千篇一律的情况下也不会去注意它们,因为我们有足够多的其他文物以更丰富更详尽的方式传递几乎相同的信息。但是,如果这些纸片成为了那个时代唯一遗存下来的艺术的证据,那我们必须将其视为一件极其重要的文物。在这个例子中,我们只在历史的范畴内对其产生兴趣,因为其在艺术史发展上是不可缺少的环节。就此背景下的“艺术文物”,本质其实是一种“艺术历史文物”;从这个角度来看,它其实是历史价值而非艺术价值。所以说,“艺术文物”与“历史文物”的区分是不合适的,因为后者直接包含并合并了前者。The"monumentofart"inthissenseisreallyan“art-historicalmonument”;itsvaluefromthispointofviewisnot“artisticvalue”but“historicalvalue.”Asaresult,thedistinctionbetween“monumentsofart”and“historicalmonuments”isincorrectbecausetheformerareincludedinthelatterandmergewiththem.然而,我们真的只欣赏艺术品的历史价值吗?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么所有时代遗存下来的艺术在我们的眼中都具有同样的价值,只会因为稀有程度与年代而实现价值的相对提升。实际上,我们往往更为欣赏那些相对晚期的作品,例如,与一件16世纪风格主义作品相比,我们更欣赏18世纪的一幅提埃波罗[Tiepolo]的作品。对于一件古老的艺术品而言,除了历史的意趣之外,还有其他的意趣存在特殊的艺术属性当中,比如概念、形式和色彩。所有的艺术作品(文物)都无一例外地具有艺术-历史价值,除此之外,还具有一种纯粹的艺术价值,这种价值独立于艺术作品本身在历史发展之链中的地位。这种艺术价值是否和历史价值一样客观存在,从而可以说它代表了区分与史实的,有关文物定义的一个重要部分?还是说这种艺术价值只是一种主观的价值,是由现代观者所发明,形成于他的意志并随之变化?如果是这样的话,这类艺术价值在界定文物作为纪念性作品时便没有立足之地了吗?因此,我们就必须以不同的方式来界定“艺术价值”这一术语,这取决于是接受早期观点还是接受现代观点。根据早期定义,一件艺术品,如果它符合于一种假定是客观的,但迄今从未被清楚界定的美学观,则被认为具有艺术价值。而以现代人的眼光来看,一件文物的艺术价值是由现代的“艺术意志”[Kunstwollen]的要求所确立的,(虽然)这些要求也并未被明确的界定,并且严格来看,也永远不会被界定,因为它们随着主体与时间的不同而不断变化。因此,就我们的任务而言,最重要的就是充分辨析对艺术价值认识方面的差异,因为它从根本上影响了文物保护方方面面。如果不存在诸如永恒的艺术价值这类因素,而是只有相对的、现代的艺术价值,那么,一件文物的艺术价值就不再具有纪念性,而是一种当代价值。文物保护必须仔细考虑这一点,因为作为某种实用的日常价值,艺术价值需要与文物的历史过去,即纪念价值共同研究;这种当代的价值意趣必须从文物的概念中抽离。如果人们坚持最近所出现的对艺术价值的理解,即这是从19世纪艺术史研究的整个错综复杂的环境中所产生的必然结果,那么我们今后就不必再谈“艺术与历史文物”,而只会说“历史文物”了。(因此)在下文中,我们只在这个定义范畴内使用该术语。与有意为之的文物(deliberatemonument)相反,历史文物是无意的,然而本质上来说,那些有意为之的历史文物,只占据文物中很小的一部分,并且同时也可以是无意的。因为这些制造了我们今天视为“历史文物”的作品的创作者,最初是要满足于他们自己实际或理想的需求,以及他们同时代人的需求,最多是他们下一代的需求,并非有意识将他们的艺术与文化生活的证据作为一条规则留给后人。所以,当我们将这类艺术作品定义为“文物”时,只能是主观而非客观的。而正是我们现代读者,代替了作品本身最初的目的,给予了文物意义与重要性。不论有意为之的还是无意为之的文物,都具有纪念价值的特征,因此都可以被视作文物。在这两种情况下,我们更感兴趣的是作品离开制作者之手时原初的、未被破坏的外表与状态,或者说我们更愿意在思想、文字或图像的形式来还原/保存这一状态。对于有意为之的文物,其纪念性的价值已由他人(制作者)所决定,而对于无意为之的文物,其价值由我们自己进行界定。§2.TheRelationshipofCommemorativeValuestotheCultofMonuments我们在讨论纪念价值时,必须从年代价值着手,这不仅因为它是最现代的、最可能在将来占主导地位的价值,也因为它适用于绝大部分文物。A.AgeValue年代价值一件文物的年代价值首先体现在过时的外表上。与其说他显得过时,不如说是因为他的风格不合时宜。这是因为文物的风格是可临摹的,因此他能在训练有素的艺术史学家圈子里得到认可和评价。年代价值并非取决于文物过时的风格,因为这是可以摹仿的,训练有素的艺术史家是看得出来的。事实上,其取决于这样的事实,即年代价值要求对大众具有吸引力,年代价值表现在不完美,缺乏完整性、形状和色彩的退化,这些特征与现代作品,即新创作的作品截然不同。我们这个时代基于年代价值的审美原则可以表述如下:从人类身上我们希望看到完整的造物,以作为人类生产必然和合理生产的象征;另一方面,我们期待着由于时间推移作用而造成的自然分解和衰亡,作为同样必要且合理消逝的象征。新制品(过早地)衰败和旧作品中的新痕迹(明显的修复)同样使我们感到不安。在20世纪初期,人们特别青睐于纯自然的生长与消亡的周期往复。由此,每件人工制品都被看作是大自然的有机体,人们不应干涉它们的发展;有机体应该自由的度过其生命周期,人类的干预最多只能防止其过早地消亡。因此,现代人从一件文物中认识到自己生命的一部分,任何对它的干涉都会使他感到不安,就像对自己的组成进行干预一样。自然的统治,包括那些被认为是生命不断更新的一部分——不论是破坏性的还是分裂性因素,也应被赋予有与人的创造力同等的地位。然而人们认为,打破自然界由生长向衰败的过度法则是令人不快的,反之亦然。在我们看来,通过人的手阻挠自然进程是一种不虔诚的亵渎,而自然力量对人类制品的过早压迫也是要严格规避的。如果从年代价值的角度来看,文物的美学效果来自于自然界的物理和化学力量所带来的分化与瓦解,那么这种对年代价值的欣赏不仅不会对保护文物的原貌感兴趣,甚至会认为这种修复有违其利益。现代的文物读者并非从静止的保护状态中获得审美满足,而是从自然界永恒不息的循环变化中获得。因此,文物本身不应该从自然力量的分解作用中抽离——即使人类有能力这样做。只要这些作用是在平和、合理的连续发生,而非在遭到突然的暴力破坏中发生。从年代价值的角度来看,只有一件事是要不惜一切代价避免的,那就是人类对文物发展随心所欲的干涉。它既不能承受加法,也不能承受减法,既不能恢复在时间过程中被自然力量分解的东西,也不能移除自然界同时给文物新增的,破坏其原来的独立形式的[1]任何东西。自然有序的衰变所产生的纯粹、可弥补的印象并不会由于随心所欲的新增部分受到干扰。对年代价值的崇拜不仅谴责所有人类对文物造成的暴力破坏(认为这种对自然分解进程的干涉令人发指),在原则上也谴责文物保护的所有努力,因为修复同样是对自然界的不正当干涉。所以,年代价值的崇拜就站在了与文物保护的完全对立的立场。

毫无疑问,自然力量如若不受到干扰最终会导致一件文物的彻底毁灭。人们可以肯定地说,废墟越是容易衰败的,它就越是如画:尽管随着时间的推移,废墟的年代价值越来越局限,也就是说,残余部分越来越少,引发想象的东西也越来越少,但因此对观者的影响就越发强烈和集中。然而,这一过程也有其局限性,当最后没有任何东西剩下时,这种影响也就完全消失了。一堆光秃秃的、不成形的石头不再能传达年代价值;至少一定要有可辨认出的原来形状的痕迹,也就是人工的痕迹,因为一堆石头只不过意味着自然界巨大力量所形成的无生命力的、无形的残余,不能揭示原先造物的任何痕迹。

如上所述,年代价值与所有其他艺术作品的理想价值相比,有一个优势:它声称诉诸于所有人具有普遍有效性,毫无例外。它不仅声称超越了所有的宗教差异,超越了教育以及艺术理解的差异群体。事实上,人们对年龄价值的认识标准通常是如此简单,即使是那些一心只顾营生的人也能理解,即使是没有学问的农民也能分辨出一座旧的教堂塔楼和一座新的教堂塔楼。在这个意义上,年龄价值与历史价值相比,具有明显的优势,因为历史价值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上,因此只能通过思考来实现。而年代价值则相反,它直接诉诸于情感问题,通过最浅显的、感官(视觉)上的感知向观者表露自己的价值。可以肯定的是,年代价值与历史价值有着同样的科学根基,但年代价值最终标志着每个人所具有的学术成就,因为它在情感中融入了具有智性色彩的东西......B.HistoricalValue历史价值文物的历史价值以其所代表的人类在特定领域具体且个体化的创造发展为基础。从这个角度来看,我们对文物感兴趣的并不是自然分解所产生的痕迹,因为随着时间的推移,自然力量不断产生作用,我们感兴趣的其实是文物作为人类制品的原始形式。一件文物原先的状态越是真实可信地保存下来,它的历史价值就越大:分解与衰败损害着它的历史价值。这个观点对于艺术历史价值和文化历史的每一种价值都是同样适用的,当然也适用于所有的年代价值。例如,帕特农神庙只作为一个废墟而存在,只能让历史学家们感到遗憾,无论它被认为是希腊神庙建筑发展的一个特定阶段的纪念碑,是石匠匠人们的手艺,还是宗教思想抑或是对神的崇拜等等。历史学家的任务是不择手段地来弥补自然力量在整个时间消逝过程中形成的损害。出于对历史价值的考虑,作为年代价值要素的衰败的迹象,必须被彻底清除。这项工作绝不能在文物上进行,而只能在复制品上完成,或凭想象及文字对它进行重构。因此,历史价值也赋予文物一种神圣不可侵犯性,但却是为了完全不同的原因。

历史价值并不



转载请注明地址:http://www.xiandaia.com/xdjtcx/7891.html